裝潢自保 常見Q&A @ 承巧室內設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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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承巧設計」顧問律師分享常見的裝潢糾紛與處理分式。

律師表示:「很多屋主沒有簽設計裝修合約,就讓設計師或工班施工,糾紛發生時,由於無法舉證是對方的責任,大部分的室內裝修官司,屋主都是輸的。

預防永遠勝於補救,大家應該對簽約這件事更加重視。」


Q

設計師說陽台可外推,現在被舉報拆除,責任該誰負?

A

台灣高等法院2005年判決書上曾指出「室內裝修業者承作裝潢工程時,自應本期專業,對於有違反法令之虞之設計,應對屋主善盡告知義務。」依現行法規,2006年1月1日以後新領建造執照建築物陽台加窗,均屬違建。

設計師應主動告知陽台外推違法,否則被舉報拆除費用應由設計師承擔。若屋主堅持做,負舉證責任的是設計師。


Q

工程款該怎麼付,對屋主才有保障?

A

做到哪,驗到哪,才付款到哪。建議在合約中列出各階段應完成的項目與收款比,如拆除工程、泥作、木作,並註明,本期工程請款前,應就前期應完成的項目進行初驗,90%的項目合格才付款。


Q

監工時,發現施工數量、尺寸與設計圖不符,怎麼辦?

A

這類糾紛的發生,常伴隨著匆促趕工、監工草率、推託不讓屋主到場,工班未帶圖、未看圖或看圖馬虎的狀況。

施工現場發現有問題,應立刻拍照存證,立刻聯絡設計師,而且用書面通知(或email),要求改正。萬一上法庭,這些紀錄是重要證據。


Q

工班頻頻擅自停工,導致進度拖延,怎麼辦?

A

施工合約一定要寫明何時開工、何時完工且驗收通過,工期計算是採工作天或是日曆天,工期延宕的違約金是多少(例如:每超過1天,收工程款的千分之x)。

如果有任何一項未清楚約定,發生工期延宕,屋主只能設法溝通,沒有法律保障。

 

Q
驗收有一堆瑕疵,設計師卻說要付尾款才改善,這對嗎?

A
常有不肖業者將合約上的「驗收後付款」故意曲解為「做了驗收這個動作後付款」,建議屋主一開始就改成「驗收通過後付款」。

驗收當日不只是拍照,更重要的是雙方要簽驗收紀錄,將所有需要修補的瑕疵條列出來,雙方簽字為憑,作為事後修繕的依據。


善用營建署公布的室內裝修契約書範本,可減少裝潢糾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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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處: http://designservice.pixnet.net/blog/post/176294264-%E8%A3%9D%E6%BD%A2%E8%87%AA%E4%BF%9D-%E5%B8%B8%E8%A6%8Bq%26a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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