拉拉队的起源可以上溯到远古部落的习俗,每当狩猎成功,族人便会献上喝彩与掌声,这种助威活动最初的意义是指体育竞赛中为参赛者呐喊助威的观众,而规范的拉拉队形式,则形成于十九世纪末期在中国观看NBA和CBA赛事的爱好者数量庞大,笔者选取篮球场边的助威团作为参照物,粗略探讨一下中国CBA助威团与美国NBA助威团之间的差异。

篮球联赛的助威团传统源远流长,70年代NBA的啦啦队成员就已经登台亮相,所以中国篮球协会的助威团目前还无法企及NBA助威团的境界,每支NBA队伍的啦啦队都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和规范!我们现在还处在借鉴学习的阶段,可以说CBA各队的助威团还处在起步阶段,整体水平与NBA存在明显差距!最核心的区别体现在啦啦队方面,毕竟这并非单纯的舞蹈展示,更要求有情绪的带动。

九十年代初期,伴随着中国CBA职业联赛的启动,拉拉队表演逐步在中国流行起来,近年来我们联赛的拉拉队表演日渐完善球迷网,队员们的舞蹈技巧、现场感染力也持续提升。许多人或许不了解,她们并非个个都接受过系统的舞蹈专业教育,多数是普通女大学生,部分外形出众的还会利用课余时间担任平面模特,偶尔在 CBA赛场为球队助威,也当作一种实践机会。

NBA的啦啦队有着严谨的规章制度,运作方式相当完善,涵盖成员遴选(依据明确遴选标准,或从艺术类院校招募)、任期限制(通常不超过四年)、举止约束(例如不得与NBA球员交往)等方面;这些特点让啦啦队在外界眼中显得与众不同,并且在NBA的主场,他们始终是激发赛场氛围的关键力量。


CBA的拉拉队水准远逊于NBA,具体表现为各俱乐部没有专属的表演团体,通常需要临时聘用外援。这些表演者多数来自艺术院校,主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相关活动。其次涉及舞蹈组织,CBA助威团人员构成比较特殊,大体上由各队负责人进行选拔, CBA俱乐部将经费拨付给助威团负责人,接着由其安排活动开支。实际上,助威团成员实际获得的报酬相当有限。

NBA对拉拉队有许多古怪规定,其中一项是禁止与球员发展私人关系,虽然NBA球员收入丰厚,外形也普遍吸引人,理论上拉拉队和球员是理想搭档,但双方严禁建立情感联系,此举是为了维护球队内部的融洽氛围。其次不允许收取红包,人们认为她们日常形象十分亮眼,然而她们获得的报酬微薄,通常按小时计算,还有个更令人难以忍受的规矩,就是在表演时不能穿内裤,团队有明确要求,因为多数演出时都穿紧身服装,若穿内裤会显现身体轮廓,为达到更佳视觉呈现,因此禁止拉拉队员表演时穿内裤,这规定确实够古怪。

不同平台覆盖范围各异,NBA赛事吸引全球目光,其啦啦队表演同样声名远播。而中国CBA的啦啦队,主要服务国内球迷,传播范围相对狭窄。两者在影响力层面存在显著差异,我们需持续提升,不断完善自身水平。

目前国内各项赛事都在进步,以CBA为例,在姚明主席的引领下,持续借鉴NBA的先进经验,逐步迈向更规范的发展轨道,前景值得期待,包括赛事竞技程度和啦啦队建设等方面,都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。